聚焦学代会丨上海建桥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及候选人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3-06-15来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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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健全上海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经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同意,我校决定于2023年6月18日召开上海建桥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为使大会顺利召开,现将第十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选举办法及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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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1.大会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2.大会主席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建桥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拟设委员12名。常代会组成人员由学校团委同大会筹备委员会与院团组织协商后,推选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报批、公示,并经大会差额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 

 3.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 

 4.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5.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则在候选人右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记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上的空白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选票上选举人数须选满12名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12名的为废票。 

 6.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与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与应选名额接近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的同意,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如遇到应选名额的最后一位有两位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当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讨论重新选举确定。

 7.划选票一律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8.会议期间,代表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事情或因病住院的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筹备委员会请假,并且不能委托其他代表行使选举权。

 9.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和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全体代表公布,产生上海建桥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10.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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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件

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组成人员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常代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现将上海建桥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信息公布如下:

(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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