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节 | 新闻传播学院开展“企业初创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编”的法律讲座

发布时间:2021-11-20来源:{来源}


新闻传播学院

开展“企业初创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编”的法律讲座

11月17日下午,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徐磊教授于一教107为创新创业学院学员及法学社成员开展题为“企业初创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编”的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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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徐磊教授以邮票买卖为例生动地向同学们引出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四个效力,提出法律方面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领域有约按约,无约按法”原则以及撤销权的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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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徐磊教授通过介绍有关合同的通则,详细地讲述了一份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再到终止的全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注意事项。在典型合同讲解方面,徐磊教授以买卖房屋为例,表明用法律维护资产安全的重要性,提醒同学们无论是在大学期间因实习的需要租房子还是今后走向社会买房子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徐磊教授还特别强调买卖二手房应该注意产权信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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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徐磊教授还结合各种社会案例,谈及民法中所包含的主体平等、自由自愿、权利义务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五大项原则,特别强调了《民法典》中新增的绿色原则

讲座现场气氛活跃,内容精彩纷呈。在面对徐磊教授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同学们积极发言,踊跃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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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来自法学社的张学丽表示:“非常感谢徐磊老师今天的授课,授课的内容对于我平时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帮助,我具体地了解到了在民法中‘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现实意义和关于合同的四种效力。老师通过列举买二手房的案例教会我们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规避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在老师讲述民法五大原则时,我也想到了罗翔的一句语录‘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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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的开展,是一次法律的普及,也是一次有关法律思想的碰撞,徐磊教授向同学们普及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拓宽了同学们的法律视野,同时也为同学们学会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有关合同的权益,打下一定的理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