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导语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共青团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在文化底蕴和品德涵养加强、学风和科研能力塑造、体育精神和健康生活倡导、美育艺术素养提升、劳动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开展贴近青年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上海建桥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任务,维护本会利益;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是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本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海市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二条 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是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 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组成人员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常代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的职权:
(一)在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本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海市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机构,集体负责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及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本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须由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海市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 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及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有权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上海建桥学院常代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本会指导。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各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议会,听取各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本会定期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本会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三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
校级组织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我校在校学生,且是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学校中心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群众基础好,积极进取,勇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挂科现象,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之内;
5.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工作积极性高,乐于为同学服务;
6.热爱学生工作,在任职期间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从事团学相关工作1年半及以上,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愿望与能力。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
1.中共党员(含预备);
2.曾获“清云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奖章等校级或以上荣誉称号及各社团、学生组织负责人等;
3.曾参与策划及组织我校重大活动,工作能力突出,表现积极。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须由上海建桥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海市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1.大会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2.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正式主席团候选人6名,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在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直接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3.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
4.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5.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则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记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上的空白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选票上选举人数须选满5名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5名的为废票。
6.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与应选名额接近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的同意,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如遇到应选名额的最后一位有两位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当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讨论重新选举确定。
7.划选票一律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8.会议期间,代表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事情或因病住院的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筹备委员会请假,并且不能委托其他代表行使选举权。
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并向大会全体代表公布,产生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0.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上海建桥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6月18日在大礼堂召开,大会应到代表350名,实到代表329名。
大会主要议程
一、大会预备会议:
1. 报告出席情况
2. 宣读会议须知
3. 审议通过《上海建桥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4. 审议通过《上海建桥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草案)》
5. 审议通过《上海建桥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6. 审议通过《上海建桥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7. 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
8. 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草案)》
9. 审议通过《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草案)》
10.审议通过《上海建桥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草案)》
11. 审议通过《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12. 审议通过《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草案)》

二、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 审议《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草案)》
2. 审议《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3. 审议《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4. 审议《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5. 审议《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 审议《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1. 介绍与会领导与嘉宾
2. 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 上海市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团体代表致辞
4. 兄弟高校代表致辞
5. 听取《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草案)》
6. 领导讲话
7. 奏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四、分组讨论
1. 学习领导讲话精神
2. 讨论《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草案)》
3. 讨论《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草案)》
4. 讨论《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5. 酝酿《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 讨论《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7. 酝酿《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8. 讨论《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9. 酝酿《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五、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 听取关于对领导讲话精神、工作报告、章程修订稿、提案工作报告、关于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讨论情况的汇报
2. 听取关于对《常代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常代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草案)》讨论、酝酿情况的汇报
六、第二次全体会议
1. 报告出席情况
2. 通过《关于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 通过《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4. 通过《新一届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5. 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6. 审阅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料
7. 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8. 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9. 大会休会、计票
七、闭幕式暨第三次全体会议
1. 总监票人报告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计票情况
2. 公布第三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
3. 奏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4. 宣布大会闭幕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mwvZkTUWP7-ha8nIfoeog
七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代会代表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的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的意愿。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代表总数为350人。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不少于4%,毕业班代表不多于10%,其中学生组织代表占7%。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八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