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表彰大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2来源:{来源}

 

 

 

共青团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通知

 

 

沪建院团〔20132

 

 

关于评选校“五四特色分团委”、“五四特色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各级团组织:

2013年以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在加强和改进团员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校“五四特色分团委”、“五四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一)五四特色分团委: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团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团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实施了有力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团学工作有品牌项目、有特色活动;

3、在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学雷锋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二)五四特色团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团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

2、抓好团的建设,及时高效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特色团日活动;

3、在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学雷锋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4、团支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达到班子建设好、团员队伍好、团内制度好、主题活动好的要求。

(三)优秀团员: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各项活动,在学校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学习成绩良好;

(四)优秀团干部:

1、在优秀团员条件的基础上,在团内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含分团委书记,一般不少于一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热心服务;

2、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学雷锋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起良好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名额产生办法及安排

1、产生办法:根据我校现有分团委数、团支部数和团员数等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拟推荐参评的校“五四特色分团委”、“五四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额。其中“五四特色分团委”名额按总数30%进行评选,各学院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申报须制作10分钟PPT总结汇报材料;“五四特色团支部”名额为该系团支部数的10%,“优秀团干部”名额为该系团员数的1%,“优秀团员”名额为该系团员数的3%;校级学生组织(包含校团委、学生会、校级社团组织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按校级学生干部数的一定比例分配。

“五四特色分团委”由校团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选。

各级团组织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注重基层,加强指导,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推荐表彰候选人。

2、名额安排:(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以达到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部积极性的目的,推荐对象产生后要在本学院(单位)范围内出示公示三天以上。

2、各级团组织于49前将本单位各类评选推荐对象名单(加盖团组织印章)、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800字)汇总后交到校团委,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到:57079693@qq.com

 

 

 

附件: 1、《上海建桥学院五四特色团组织申报表》

2、《上海建桥学院优秀团干部(团员)申报表》

3、《上海建桥学院五四先进集体与个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共青团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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